真空干燥箱
2.3.1生产能力:1.0 m³内容积3台;3.0 m³内容积1台。
2.3.2同2.2.3和2.2.5~2.2.15要求。
2.3.4配不锈钢烘车1辆,304不锈钢烘盘适量。
2.3.5其他见“技术规格响应/偏离表”。
2.3.6其他未明示要求应满足药品生产的“GMP”要求和2010年版药典规定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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